一、法定依据和标准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二)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三)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四)住宿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可疑情况报告、值班巡查、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来客来访登记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五)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操作人员经培训上岗;
(六)安装符合要求的闭路监控设施。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座落位置平面图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图中醒目标注监控探头安装位置、数量);
(五)住宿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可疑情况报告、值班巡查、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来客来访登记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防恐、防爆炸、防投毒以及各种自然灾害事故);
(六)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七)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和证明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
(二)微警务(微信端)提交申请材料。
备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不适用于微警务(微信端)申请。
附件下载: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附件下载: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附件下载: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威海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