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须知

认真阅读以下办理须知:

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许可。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按规定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提出申请的;

(二)不符合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条件的;

(三)因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禁止举办大型活动,承办者仍提出申请的;

(四)公安机关依法告知后,承办者拒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申请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事实,使用虚假批文和材料的;

(五)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

4、申请单位(人)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

威海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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